1) $100萬💰防假業主賠償保障...
- 根據地產監管局有明確指引, 在2016年12月1日開始買家開出的訂金支票抬頭必須是律師行, 所以不論清楚賣家是哪一位, 代表賣方的律師必須核實客人身。 即是新買家有賣家律師把關, 要遇着假賣方機會很微. 新買家直接交支票到假賣方等同地產經紀沒有根據地產監管局的指引行事, 你應該可以起訴地產代理失職, 一定勝訴。2) 置業冷靜期
- 買賣合約是買方跟賣方的關係, 地產代理只是中介人。 即時解約需得到買賣雙方同意, 在樓市上升只有賣家嘗試解約, 當老師下跌只有買家嘗試解約。 所以話唔收取佣金得啖笑!3) 凶宅過濾系統
- 如果可以比我獨門自家 "天下無雙九宮飛星圖" 好, 我寫包單都唔相信 ! 我睇唔到地產代理公司會將這個責任放在自己身上, 而日後如解約而引起的訴訟, 地產代理公司及地產代理必然會導致火燒連帆船。4) 獨家精明眼
- 即時話比你聽你要做獨家放盤, 今時今日世紀21是八國聯軍的地產代理, 這是常識吧 ! 業主放盤好比參加選美比賽, 你揀TVB定揀亞洲電視, 邊個電視台多人看唔使解釋, 這又是常識吧 !延伸問題:
如果買方真是在 " 冷靜期" 決定解約, 雖然不須陪賠償佣金, 是否會被賣方 "殺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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